内蒙古和林格尔科技周启幕 谱写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新篇章
内蒙古和林格尔科技周启幕 谱写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新篇章
内蒙古和林格尔科技周启幕 谱写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新篇章目无法纪、政商勾连、毫无(háowú)敬畏
海南省委(shěngwěi)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
罗增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(gōngzhí)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(jiānwěi)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严重(yánzhòng)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(diàochá)。
罗增斌违背“两个维护”政治原则,政绩观错位,贯彻党中央重大(zhòngdà)决策部署不坚决(jiānjué)、打折扣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(gōngzhèng)执行公务的宴请;
违反组织原则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,隐瞒不报(bào)个人有关事项;
廉洁(liánjié)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搞权色交易;
违反工作要求,干预插手(chāshǒu)行政许可事项;
家风不正,对家人(jiārén)失管失教;
目无法纪、政商(zhèngshāng)勾连、毫无敬畏,通过亲属等(děng)大肆收钱敛财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(jùé)财物。
罗增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(bìng)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(jīng)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罗增斌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(kāichúgōngzhí)处分;终止其党的二十大(èrshídà)代表(dàibiǎo)、海南省(hǎinánshěng)第八次党代会代表、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(wèntí)移送(yísòng)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罗增斌出生于1967年10月,四川苍溪人,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植物学专业(zhuānyè)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,理学博士(lǐxuébóshì)。
曾在四川(sìchuān)林业报社、四川省林业厅(shěnglínyètīng)工作,曾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、党组成员,广安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等职。2013年4月(yuè)任广安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。
2017年(nián)6月任巴中市委书记,2021年2月任绵阳市委书记。2021年9月任四川省委常委(chángwěi),继续兼任绵阳市委书记。2022年1月调任(diàorèn)海南省委常委、海口市委书记。2024年12月被查。
不正确履职(lǚzhí)、侵害群众利益
青海省政协原副主席马丰胜被(bèi)开除党籍和公职
中央纪委国家(guójiā)监委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政协原(yuán)党组成员、副主席马丰胜严重违纪(wéijì)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马丰胜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(xīn)使命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对抗(duìkàng)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(yǐngxiǎng)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(gōngzuò)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
违规(wéiguī)收受礼金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
在脱贫攻坚工作中(zhōng)不正确履行职责;
将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(gōngjù),大搞权钱交易,侵害群众利益,利用(lìyòng)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、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(jùé)财物。
马丰胜严重(yánzhòng)(yánzhòng)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(hé)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(fǎ)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(yīngyǔ)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(zhōnggòngzhōngyāng)批准,决定(juédìng)给予马丰胜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(yīfǎ)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公开资料显示,马丰胜,男,撒拉族,1963年(nián)4月生,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,大学,经济学学士(xuéshì)。
马丰胜在循化县(xiàn)工作21年,先后任循化县委组织部部长,循化县副县长,循化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等职。其间曾在山东青岛平度市挂职(guàzhí)副市长(shìzhǎng)一年。
2005年任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,2013年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(dǎngzǔshūjì)、局长。2021年当选(dāngxuǎn)青海省政协副主席。
2021年1月12日,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(lǐngdǎoxiǎozǔ)办公室公示“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(duìxiàng)名单”,马丰胜位列公示47人名单中的首位(shǒuwèi)。
随后,马丰胜(mǎfēngshèng)接受青海媒体采访(cǎifǎng),介绍青海省脱贫攻坚(gōngjiān)工作,表示青海省紧紧围绕“扶持谁”“谁来(lái)扶”“怎么扶”“如何退”等根本性问题,聚焦“两不愁三保障”和饮水安全(ānquán),按照“四年集中攻坚、一年巩固提升”总体思路,尽锐出战,攻坚克难,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。
然而,2021年2月25日,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表彰名单(míngdān)正式发布(fābù)时,马丰胜并未出现在其中。
2024年12月,马丰胜被查(chá)。
云南(yúnnán)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
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(zuìgāorénmínjiǎncháyuàn)获悉,云南省委(shěngwěi)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(jīng)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贵州省(guìzhōushěng)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(le)被告人李石松享有的诉讼(sùsòng)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(yúnnán)省政府办公厅(bàngōngtīng)秘书二处副处长(chùzhǎng)、处长,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、副秘书长(mìshūzhǎng),红河州委常委、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(dǎngzǔshūjì)、主任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曲靖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云南省委常委(shěngwěichángwěi)、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李(lǐ)石松出生于1969年2月,白族,在职博士研究生。他是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(hòubǔwěiyuán)。
李(lǐ)石松曾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,红河州委常委、常务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(hé)信息化厅厅长、党组书记等职。
2019年1月(yuè)任曲靖市委副(fù)书记、代市长,后“去代(qùdài)转正”任市长。2021年11月,当选(dāngxuǎn)为云南省委常委,后兼任曲靖市委书记。2023年12月,李石松卸任曲靖市委书记,任云南省委常委、省政府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1月,任云南省委常委,省政府常务副(fù)省长、党组副书记,同年6月被(bèi)查,成为(chéngwéi)二十大后继崔茂虎、张祖林的云南第3“虎”,12月被"双开"。
李(lǐ)石松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,对抗组织(zǔzhī)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(bāxiàng)规定精神,出入私人会所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(yànqǐng),违规借用车辆;
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帮助他人晋升职务(zhíwù)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(wéiguī)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;
不正确履行职责,对统计造假失察,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(huódòng);
贪图享乐、道德败坏(dàodébàihuài);
利用职务(zhíwù)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(móulì)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来源:白鹭洲知政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(wǎngzhàn)

目无法纪、政商勾连、毫无(háowú)敬畏
海南省委(shěngwěi)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
罗增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(gōngzhí)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(jiānwěi)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海南省委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严重(yánzhòng)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(diàochá)。
罗增斌违背“两个维护”政治原则,政绩观错位,贯彻党中央重大(zhòngdà)决策部署不坚决(jiānjué)、打折扣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(gōngzhèng)执行公务的宴请;
违反组织原则,违规选拔任用干部,隐瞒不报(bào)个人有关事项;
廉洁(liánjié)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搞权色交易;
违反工作要求,干预插手(chāshǒu)行政许可事项;
家风不正,对家人(jiārén)失管失教;
目无法纪、政商(zhèngshāng)勾连、毫无敬畏,通过亲属等(děng)大肆收钱敛财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、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(jùé)财物。
罗增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(bìng)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(jīng)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罗增斌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(qí)开除公职(kāichúgōngzhí)处分;终止其党的二十大(èrshídà)代表(dàibiǎo)、海南省(hǎinánshěng)第八次党代会代表、海口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(wèntí)移送(yísòng)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罗增斌出生于1967年10月,四川苍溪人,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植物学专业(zhuānyè)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,理学博士(lǐxuébóshì)。
曾在四川(sìchuān)林业报社、四川省林业厅(shěnglínyètīng)工作,曾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、党组成员,广安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等职。2013年4月(yuè)任广安市委副书记、市长。
2017年(nián)6月任巴中市委书记,2021年2月任绵阳市委书记。2021年9月任四川省委常委(chángwěi),继续兼任绵阳市委书记。2022年1月调任(diàorèn)海南省委常委、海口市委书记。2024年12月被查。
不正确履职(lǚzhí)、侵害群众利益
青海省政协原副主席马丰胜被(bèi)开除党籍和公职
中央纪委国家(guójiā)监委网站27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青海省政协原(yuán)党组成员、副主席马丰胜严重违纪(wéijì)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马丰胜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(xīn)使命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对抗(duìkàng)组织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(yǐngxiǎng)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
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(gōngzuò)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
违规(wéiguī)收受礼金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
在脱贫攻坚工作中(zhōng)不正确履行职责;
将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(gōngjù),大搞权钱交易,侵害群众利益,利用(lìyòng)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、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(jùé)财物。
马丰胜严重(yánzhòng)(yánzhòng)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(hé)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(fǎ)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(yīngyǔ)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(zhōnggòngzhōngyāng)批准,决定(juédìng)给予马丰胜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(yīfǎ)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公开资料显示,马丰胜,男,撒拉族,1963年(nián)4月生,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,大学,经济学学士(xuéshì)。
马丰胜在循化县(xiàn)工作21年,先后任循化县委组织部部长,循化县副县长,循化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等职。其间曾在山东青岛平度市挂职(guàzhí)副市长(shìzhǎng)一年。
2005年任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,2013年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(dǎngzǔshūjì)、局长。2021年当选(dāngxuǎn)青海省政协副主席。
2021年1月12日,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(lǐngdǎoxiǎozǔ)办公室公示“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(duìxiàng)名单”,马丰胜位列公示47人名单中的首位(shǒuwèi)。
随后,马丰胜(mǎfēngshèng)接受青海媒体采访(cǎifǎng),介绍青海省脱贫攻坚(gōngjiān)工作,表示青海省紧紧围绕“扶持谁”“谁来(lái)扶”“怎么扶”“如何退”等根本性问题,聚焦“两不愁三保障”和饮水安全(ānquán),按照“四年集中攻坚、一年巩固提升”总体思路,尽锐出战,攻坚克难,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。
然而,2021年2月25日,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表彰名单(míngdān)正式发布(fābù)时,马丰胜并未出现在其中。
2024年12月,马丰胜被查(chá)。
云南(yúnnán)省委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
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(zuìgāorénmínjiǎncháyuàn)获悉,云南省委(shěngwěi)原常委、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(jīng)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贵州省(guìzhōushěng)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(le)被告人李石松享有的诉讼(sùsòng)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李石松利用担任云南(yúnnán)省政府办公厅(bàngōngtīng)秘书二处副处长(chùzhǎng)、处长,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、副秘书长(mìshūzhǎng),红河州委常委、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(dǎngzǔshūjì)、主任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曲靖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云南省委常委(shěngwěichángwěi)、曲靖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李(lǐ)石松出生于1969年2月,白族,在职博士研究生。他是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(hòubǔwěiyuán)。
李(lǐ)石松曾任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,红河州委常委、常务副州长,云南省工业和(hé)信息化厅厅长、党组书记等职。
2019年1月(yuè)任曲靖市委副(fù)书记、代市长,后“去代(qùdài)转正”任市长。2021年11月,当选(dāngxuǎn)为云南省委常委,后兼任曲靖市委书记。2023年12月,李石松卸任曲靖市委书记,任云南省委常委、省政府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1月,任云南省委常委,省政府常务副(fù)省长、党组副书记,同年6月被(bèi)查,成为(chéngwéi)二十大后继崔茂虎、张祖林的云南第3“虎”,12月被"双开"。
李(lǐ)石松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,对抗组织(zǔzhī)审查;
违反中央八项(bāxiàng)规定精神,出入私人会所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(yànqǐng),违规借用车辆;
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违规帮助他人晋升职务(zhíwù);
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(wéiguī)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(jiēshòu)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;
不正确履行职责,对统计造假失察,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(huódòng);
贪图享乐、道德败坏(dàodébàihuài);
利用职务(zhíwù)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(móulì)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来源:白鹭洲知政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(wǎngzhà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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