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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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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
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
“真没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,拖欠的工资就拿到(nádào)手了!”此前,合水(héshuǐ)镇某幼儿园教师看着手机到账信息感慨道。这起涉及严某(yánmǒu)、任某等20人(rén)的幼儿园合同纠纷案,曾因办园经营权多次转让、累计拖欠76156元工资及材料款,引发网络舆情和矛盾(máodùn)纠纷。合水法庭受理材料后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(tiáojiě)”机制,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联合镇党委、综治中心、学区办等多方力量现场调解。法官向当事人算清“成本账”:若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需预交案件受理费,还可能因庭审周期长导致权益兑现延迟;而先行调解不仅零费用,还能通过司法(sīfǎ)(sīfǎ)确认快速固化协议效力(xiàolì)。最终,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(gāiqǐ)矛盾纠纷,后经法庭督促,各方当事人于10日内全部履行(lǚxíng)完毕各自义务。 无独有偶(wúdúyǒuǒu),紫薇镇尖峰村的(de)生命权纠纷案件更凸显了费用杠杆的调节价值。当何某在施工中(zhōng)意外身亡后,其家属与包工头戴(dài)某、房主田某因80余万元赔偿款争执不下(zhēngzhíbùxià)。合水法庭介入后,法官首先(shǒuxiān)向三方释明:若(ruò)调解不成进入(jìnrù)诉讼,仅案件受理费就需数千元,且判决后可能因执行难导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。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,法庭联合综治中心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开展“上门调解”,经过一天一夜的协商,最终达成40万元赔偿协议。“省下的诉讼费够给孩子交好几年学费了。”何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眼眶泛红。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,又要抓前端(qiánduān)治未病。两起案例的高效化解(huàjiě),源于合水法庭“上门调解+多方参与+协调联动”的方式,两起案件分别调动多个基层治理单元参与,形成“1+N”解纷合力,为当事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,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、职能作用,通过(tōngguò)法官“走出去”的方式开展就地(dì)先行调解工作,既减轻(jiǎnqīng)了当事人的诉累(sùlèi),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。 “诉讼费用不仅是经济杠杆,更是引导(yǐndǎo)社会治理的(de)风向标。”合水法庭负责人代方莉说。 “就像幼儿园纠纷中的校车司机,原本可能因讨薪采取极端行为,诉前调解让他在合法(héfǎ)渠道(qúdào)中看到(kàndào)希望。”参与调解的合水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。这种将矛盾吸附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的治理效能,正是对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新时代(shídài)枫桥经验(jīngyàn)的最好诠释。 这(zhè)两起诉前(qián)调解零费用的具象化成果,通过(tōngguò)诉讼费用(sùsòngfèiyòng)杠杆的灵活运用,让可能激化的矛盾在先行调解阶段就得以妥善化解。这背后,正(zhèng)是基层(jīcéng)法庭运用诉讼费用杠杆撬动诉源治理的生动注脚。如今,越来越多的群众正从“习惯打官司”转变为“愿意找调解”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力量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注入了司法创新动能。 贵州(guìzhōu)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蔡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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